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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杂谈(七)公司担保的效力

李绍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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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谈一谈公司担保的效力问题。公司作为商业的法人主体,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当然可以提供担保,并且要对担保行为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公司的担保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担保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担保行为履行时可能受到阻碍。下面我们还是先了解一下法律规定,我们按法律规定来分析和了解。

公司法》:

第十六条第二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六条第三款: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公司为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提交符合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上述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公司担保大致划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或法人提供担保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向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说到这里要提醒一句,担保合同的债权人在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时,一定要看看提供担保公司的章程,看看提供担保公司同意担保决议的人数及签字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第二种情形,是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提醒一下,在这里没有董事会,也就是董事会无权决定。另外,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被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我们来总结一下关于对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条件是,在排除被担保股东表决权的情况下,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签字人员也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希望通过以上的内容了解,大家在签订公司担保协议时一定要注意以上的情况,否则在行使担保权利时可能会出现不必要的阻碍。

最后请各位读者注意,如果有关法律问题需要了解,可登陆本所网站留言,我们将认真读取留言内容,并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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