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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杂谈(二)——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李绍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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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务的过程中,经常听到企业的负责人称呼自己为法人。可是实际上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那么什么是法人,什么是法定代表人呢?

法人,是依据法律设立的,其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并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通俗的讲,就是企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本身。但是依据法律规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上的权利能力,也就是同自然人一样享有合同签订、履约、承继等民事权利。

依据《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以法人的名义,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自然人。因为法人是依据法律设立的,是虚拟的“人”,其不具有自然人的意识和思想,它的权利只有依靠代表人来行使。代表人行使权力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都由法人来承担。

依据《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那么我们怎么来识别法定代表人身份呢?很简单,也就是看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谁,谁就是法定代表人。

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三条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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